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,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5%,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。
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75%在税前摊销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。
根据企业实际情况,由资深顾问出具专业规划方案。
企业基础材料
财政材料
知识产权证书
研发管理资料
税收大幅减免,企业资质全面提升
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,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。
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75%在税前摊销。
鲸鱼知产知识产权(Maizichan) 提醒您:
无形资产评估 报告作为申报国家地方及行业科技奖项的重要佐证材料
根据《科技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<科技评估工作规定(试行)>的通知》 (国科发证[2016] 382号、科技部《科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》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方法》的有关规定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不得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 ,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由 委托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进行。)
科技部:科技成果评价将由市场“唱主角”A:(1)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;
(2)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(以下简称企业);
(3)自主、委托、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;
(4)自主、委托、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;
(5)自主、委托、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。
A:企业所得税法规定,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,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,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%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%摊销。也就是说,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,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,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,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75%。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。
企业所得税法规定,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,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,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%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%摊销。也就是说,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,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,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,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75%。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。